好的公司治理不僅需要有好的公司經營,也需要有好的外部監控制度,為了要促進金融市場的正常交易與保護投資人,公司法與金融市場法為一體兩面的法律規範。自一九八七年單一歐洲法(Single European Act)生效後,歐洲聯盟(European Union;以下簡稱EU)逐步自由化其金融市場,歐洲經濟暨貨幣同盟(Europea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)的建立促進歐洲金融制度的轉變,使用單一貨幣歐元(Euro)後,不僅消除了歐洲金融制度不同的匯率風險,同時促進了歐洲金融單一化的進程。
在EU各會員國中,由於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、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法制度,而有不同的融資結構,例如德國的金融市場由銀行與機構投資人主導,企業融資方式以銀行貸款為主;市場主導型的代表為英國,金融市場規模大,散戶與企業的市場參與程度高,股權分散為英國金融市場的特色。
在歐洲公司治理機制中,亦因會員國間公司股權結構不同而有差異。英國與德國分別是是英美法與大陸法的代表,英美法與大陸法有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,EU同時存在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,本文擬在EU的單一金融市場架構下,探討公司經營與投資人保護的關連性。近年來EU不斷的致力於金融市場法的整合立法,在全球化的投資環境中,是不容忽視的一種現象。
EU單一金融市場的形成,使得EU金融市場法已經發展成一個獨立的領域,本文試圖將重要的EU金融市場法一一介紹,以期描繪出EU金融市場法的基本架構。依據歐洲共同體條約之規定,會員國必須轉換EU的指令,本文將以德國轉換EU的金融市場法相關指令的立法發展,說明EU金融市場法執行的現狀,以期明瞭近年來EU在金融市場法領域對於投資人保護之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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