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 要 : |
本文之目的,乃藉由對我國證券團體訴訟進行實證研究,探討公司治理之優劣,是否導致證券團體訴訟之發生,以及證券團體訴訟發生後,對於公司治理是否產生影響,以作為檢視投保中心獨占性與成效之實證基礎。在研究架構上,本文首先分析相關理論與文獻,建立 OLS 模型與羅吉斯迴歸模型,且同時利用傾向性評分匹配方法(PSM) 與差異中的差異法(Difference-in-Difference, DID)等方法進行分析。結果發現,團體訴訟的提起對於公司治理而言,並不具完全的嚇阻、激勵或促進公司治理效果,而僅對於家族企業較為顯著。此亦呼應我國文獻認為投保中心無法有效發揮嚇阻不法效果之觀察。未來法制上可考慮採納私人吹哨制度,甚至採取美國法中私人檢察官之機制,使其能輔助目前高度依賴刑事訴訟程序的投保中心制度,以發揮更高的嚇阻不法與促進公司治理效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