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稿簡則
2023.01.04系務會議修正
  • 1. 中原財經法學為一具有審稿制度之法學學術期刊(以下簡稱本刊),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版。
  • 2. 本刊公開徵求法學論文,歡迎法學界先進踴躍投稿,來稿文長以一萬五千至五萬字為原則,得以中、外文撰寫,但外文來稿請附中文摘要。
  • 3. 來稿應包括作者中、英文姓名、論文之中、英文題目、目次、十個以內之關鍵詞、參考文獻,以及三百五十字以內之中、英文摘要,服務單位名稱、職務、聯絡地址、電話、傳真號碼及電子信箱地址;稿件之撰稿及註解格式,請至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網站(http://fel.cycu.edu.tw/)點選「中原財經法學」查詢。
  • 4. 來稿請一律附電子檔(碟片或電子郵件,書寫軟體為與 Microsoft Office Word 相容軟體),以利審查及編輯作業。
  • 5. 來稿將送請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二人以上雙向匿名審查,依審查結果由本刊編輯委員會決定刊登與否,並適時通知作者。
  • 6. 本刊將同時以紙本、數位化產品與授權置於國內外資料庫之型態呈現,來稿經審查決定刊登後請惠予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。未簽署並寄回「著作授權同意書」紙本者,恕不予刊登。
  • 7. 來稿應符合「《中原財經法學》稿件格式」之要求(包括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),如有不符格式者,本刊得請求作者配合修正。本刊因編輯作業之需要,亦得對稿件文字及格式為必要之修正。
  • 8. 本刊不接受一稿數投、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或將在其他刊物發表,或已出版之稿件,但預定收於會議論文集且經本刊主編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投稿本刊之稿件若有一稿數投、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或將在其他刊物發表,或已出版,或有其他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,本刊於二年內不接受同一作者之投稿。
  • 8.1. 來稿若為碩、博士學位論文所改寫之稿件,請作者於投稿時聲明其稿件文章內容來自於學位論文成果、保證未違反其就讀學校關於再次利用學位論文之學則,且稿件文件內容已為實質改寫與如實引用,並於稿件文章首頁註明:「本文章內容改寫自碩、博士學位論文,學位論文名稱OOO與授予學位之機構名稱OOO」。惟,若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主要部分已經或即將出版,或已在或將在其他刊物發表,或一稿數投者,恕不予接受。
  • 9. 來稿作者應遵守著作權相關法令之規定,如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法律責任概由作者自負。
  • 10. 來稿一經刊登,敬贈論文抽印本二十份,並贈閱本刊二年,不另致送稿酬。
  • 11. 本刊之審稿採隨到隨審,如有詢問事項,請電(03)265-5504 或傳真(03) 265-5599,與本刊助理編輯聯絡。
  • 12. 來稿請寄:320314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
        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中原財經法學編輯委員會收
    電子檔請寄:law.review@cycu.edu.twcycu.lawreview@gmail.com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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